廣東民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申請人張桂芬與你單位廣東民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廣東民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有限公司關于工傷補償等勞動人事爭議一案(城勞人仲案字〔2025〕965號),申請人張桂芬要求:1.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053.4元,2.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3345.2元,3.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3380.8元,4.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26440.78元,5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住院護理費8000元,6.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4000元,共計165220.18元。因多次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和被申請人答辯須知,并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經快遞員多次投遞,均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郵件無人簽收被退回,后本委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答辯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現場送達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無人簽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張貼送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和被申請人答辯須知。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和被申請人答辯須知,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公告期內未領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10月31日9時0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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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